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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系两级实践性教学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
为进一步深化学院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,明确学院、系(部)实践性教学管理职责,规范实践性教学管理,充分调动和发挥系(部)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提高实践教学管理质量和效率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一、院系两级实践教学管理主要职责
(一)学院的主要职责
学院教学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,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日常教学工作。
实作实训处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,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学院实践教学日常工作,对全院实践教学工作进行宏观管理,为学院领导决策提供依据;负责学校各类实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起草和制订,负责全校实践教学组织、运行、管理、研究和改革;协调、监督各系(部)开展实践教学工作。
(二)系(部)的主要职责
系(部)负责落实学院人才培养方案、教学任务,组织实施实践教学;负责人才培养模式、课程设计、校内外实训基地等方面的建设与改革;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运行和管理。系(部)实践教学工作由系主任全面负责,系办公室主任主持日常实践教学工作。
二、院系两级实践教学管理职责分解
(一)实践教学管理
1. 实验实训教学
学院职责:
(1)负责建立完善实践教学质量管理制度。
(2)根据校历及教务处下达学期教学任务,对《学期实践教学进程表》进行审核,协调各系(部)之间的实践教学任务。
(3)负责制订实验实训、实习、毕业论文(设计)等实践性教学计划的编制原则;组织对各系(部)的实验实训、实习、毕业论文(设计)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进行检查、评估和指导。
(4) 提出实验教学大纲编写规范,汇编全校各专业实验实训教学大纲。
(5)督查各系(部)实践教学任务和过程管理的落实情况,协调各系(部)间的实践教学工作。
(6)汇总和分析实践教学情况,进行实验实训室建设评估。
系(部)职责:
(1)根据校历、专业人才培养计划(方案)编制《学期实践教学进程表》;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系(部)各专业实践教学计划,编写实验实训教学大纲。
(2)负责实践教学任务的计划安排、具体实施,并及时录入教务系统。
(3)准备实验实训教学,安排实验实训教学教师,组织各项实验教学活动。
(4)组织实验教学建设和改革。
(5)承担实践教学质量责任,接受学院的检查、监督和评价。
2. 实习见习带教
学院职责:
(1)提出实习、见习和带教的基本要求,组织审定实习、见习的教学大纲。
(2)审定实习、见习和带教的经费预算。
(3)负责监控各专业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。
(4)提出改进实习教学的意见与建议,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。
系(部)职责:
(1)制定实习、见习的教学大纲。
(2)组织实施实习、见习和带教工作,并对其过程进进行管理。检查实习、见习和带教过程,处理出现的问题。
(3)对实习、见习和带教工作进行考评和总结。
(5)负责实(见)习、毕业论文(设计)等实践性教学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
3. 课程设计
学院职责:
(1)提出课程设计的基本要求。
(2)对课程设计结果进行抽查,推广先进经验。
系(部)职责:
(1)制定课程设计计划。
(2)组织课程设计,并进行考核。收集、整理和保管课程建设资料。
4. 毕业设计(论文)
学院职责:
(1)提出毕业设计(论文)的基本要求。
(2)检查毕业设计(论文)的实施情况;表彰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。
系(部)职责:
(1)组织毕业设计(论文)各个环节的工作。
(2)评定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,评选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;收集毕业设计(论文)相关资料,并进行保管。
(二)实践教学基地建设
学院职责:
(1)负责制定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、实施计划及各项管理制度。
(2)提出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总体要求,并负责校外基地挂牌工作。
(3)负责组织各系(部)引进校外资金、设备、技术、师资,建立或完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和校外教学性实训基地。
(4)负责校内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计划的审核、立项、论证和验收工作。
(5)负责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的合作协议审核和备案等工作。
系(部)职责
(1)制订本系(部)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。
(2)负责本系(部)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。
(3)联系并落实校外实践教学基地,组织学生的教学实习工作。
(4)负责使用和管理实践教学设施,做好资产管理和教学信息资料的保存。
(5)负责拟订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合作协议并报实作实训处审核备案。
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实作实训处负责解释,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